2022年武汉市江岸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2022-05-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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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有哪些?申报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申请武汉市其他项目,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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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本基地的审计报告(含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情况);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的学历、职称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在运营管理和推动中小企业成长方面具有示范效应,取得明显成效的证明材料;
8.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评审程序:
1.示范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评审确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和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复审;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意见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对匿名、无正当理由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5.异议由有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认为示范基地,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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